10月9日,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,今年以来,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、精准性,我市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规范和细化,扩大了救助范围,加大了救助力度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9464人次,发放救助金1027.31万元。
据了解,为解决群众突发性、紧迫性、临时性生活困难,今年1月,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《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对救助对象的范围、类别和救助标准进行细化,救助范围更明晰,救助标准更规范,救助程序更优化,同一事由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金。同时,继续推行镇(街)10万元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,必要情况下,可实行一事一议、分级审批、先行救助,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、需要立即救助的家庭和个人,由镇(街)或县级民政部门先行救助,事后补齐相关手续。
针对城乡居民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,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,经过市民政局调研,就居民个人自行负担医药费用范围进行明确,对住院、门诊、院外购药、检查化验等票据要求进行了规范,切实解决群众因病支出较大等难题。
记者 魏薇